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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状成荒唐状

来源:
楼主:锦瑟芳华  [wh_cai@sohu]

听闻汤阴县某肉联厂强迫职工签字生死状。合同上写着,“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,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,厂方概不承担责任。”我第一感觉就是荒唐。细细读完贴子的全文,弄清事情的原委,我对厂方的强硬、冷漠感觉很愤慨。当今是法制社会,厂方领导不想着走正当渠道解决问题,而是无情的把责任用一纸生死状推了个干干净净。

我不懂法,但我知道厂方的这种做法不仅不妥,而且肯定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。这样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,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企业有保障安全生产,保护职工的生命人身安全的责任,这明明白白的写在法律条文上,岂是厂方的一纸空文就能改变的。

从这件事上,也看出管理方的冷漠和强硬。这样的“生死状”让厂里的工人寒心。贴子里说,全厂70多人,签订该合同的工人并不多,大多数的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,尤其是大学生均表示不签订这个不平等合约。打个不恰当的比喻,大清朝晚期,我国签订了很多不平等条约,那是在我国力微弱,在侵略者枪炮的威逼之下迫不得已签订的。而对于厂里的职工们来说,职工是弱势方,不签订合同会怎么样?我想那些拒不签合同的职工们面临的肯定是厂方的打击报复,甚至是下岗、被辞退的结果。因为有正常智商的人都知道,厂方这样的合同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温家宝总理在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说过,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工作,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,更有尊严的活着。而厂方的这种强加于职工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。只能让职工们感到屈辱,感到愤慨。即使职工最终都签订了合同,也难免职工们与工厂背心离德,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阻碍。俗话说:汽车跑得快,全靠车轮带。如果职工们寒心了,职工们懈怠了,工厂何谈发展,何谈效益?

我认为,此事的解决之道必须采取正当途径,与相关部门协调、勾通,避免安全隐患。无论如何要确保职工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。毕竟,生命安全大于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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